近日,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,在仁和街道奉运路华光新材门口,发现一辆奔驰轿车招摇停在草坪上,完完全全占据了整条人行道。
【资料图】
要知道,春暖花开,正是万物复苏之时,沉睡了一个冬天的花花草草也相继冒出脑袋。
而私家车辆随意停放在绿化带上,不仅给别的行人出行带来不便,还会对绿化景观造成极大的破坏!
奔驰车车头向北停放,大概六分之一车身压在了绿化带上。
经现场测量,所停车辆占用绿地长4.7米,宽0.4米,合计面积为1.88平方米。
虽然此次行为未对绿地造成破坏,但已涉嫌违反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(三)项“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:(三)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废弃物、开垦种植、停放车辆、取土取石、堆物、设置摊点”的规定,执法人员当即拍下了照片并且立案调查。
由于这辆车一年内第一次发生该违法行为,执法人员开出了一张350元的罚单。
为了一时之便,随意将车停上绿化带,使原本绿油油的草坪,变得“伤痕累累”,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这类行为重拳出击了!
在金昌路与运来街交叉口,有车主因为刚好在附近办事,懒得找车位,看见绿化带空旷,就停在了绿化带上。
现场勘查后,执法队员根据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,对涉事车主现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在仁和街道,执法人员也发现了有车辆肆意停在绿化草坪上。
开出罚单后,锁车没商量。
小编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,对于车辆违停城市绿化带的行为,执法人员一直都在严查。
今年以来,共计查处35起案件。下一步,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加强路面巡查、视频监控等方式,加大对绿化带违停行为的管理力度。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,锁车、拖移处理,并将加大处罚力度,强化文明停车的宣传,确保辖区内车辆规范停放。
相关法律
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
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:
(一)损坏草坪、花坛或绿篱;
(二)攀折花木,拴、钉、刻、划、围圈树木,剥刮树皮;
(三)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废弃物、开垦种植、停放车辆、取土取石、堆物、设置摊点;
(四)擅自挖掘城市绿地;
(五)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。
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;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规定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原状,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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